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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拆迁补偿纠纷律师说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是按房屋面积补还是按人头补!

2019/6/16 13:29:02发布108次查看
征收补偿究竟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是被征收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明明自家的面积很大,但是因为家庭人口少,征收补偿吃了大亏,而邻居家却因为人多,多分了很多钱。那现实中征收补偿到底应该怎么补,是应该“数砖头”还是“数人头”呢?
下面我们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国有土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人头”的关系
首先在这里要为大家理清一个概念,所谓的人头和户口还是不太一样的,户口上的人数不代表居住在此的人数。
现今社会发展迅猛,城市中存在大量人户分离的情况,许多年轻人并不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住址居住,而选择了在外务工,也有可能在外有了别的房产。由于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很强,在进行征收补偿时以人口进行补偿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人数并没有实质关系,房产证上面积越大补偿也就越多。
集体土地
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人头”的关系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补助费。
其中:
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这两项与人数是没有关系的,该赔多少钱就陪多少钱。
至于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法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一步怎么分配、使用,一是要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二是要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落实。
在这一过程中,人头、面积是需要综合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显然,提到份额了,是与“人头”直接相关的。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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