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护栏直线的路段道路防眩板护栏间距确定是有效减少市政高速道路公路的夜间开车大灯对会车司机产生的眩光,确保行车安全,在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上,潍坊市政护栏全线均应设防眩设施。根据防眩设施既要有效地遮挡对向车辆前照灯的
眩光,也要满足横向通视好、能看到斜前方,对驾驶员心理影响小的要求,规范要求防眩设施宜按部分遮光原理设计,直线路段防眩设施的遮光角不得低于80,平(竖)曲线路段防眩设施的遮光角为80-150。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防眩设施遮光角越小越经济。若采用规范规定的最小遮光角80,则22厘米宽的防眩板最大设置间距为1.56米。但根据调查国内几条高速公路的防眩设施所采用的遮光角来看,大部分在90-130之间,经咨询国内有关专家后,我们推荐使用22厘米宽的防眩板,设置间距为1.3米,遮光角为90度36分。
平曲线路段防眩板设置间距的确定在弯道路段,车辆前照灯的光线沿切线方向射出,弯道内侧车辆的前照灯射向外侧车道,外侧车道上车辆驾驶员的眼睛则暴露在眩光区内,弯道上驾驶员的眼睛受到瞬间眩光的照射,需经过一段暗适应的过程,心理感觉不舒适严重的会导致短期失能,看不清路况,致使车辆越出路外,造成交通事故。一般地,照射到外侧车道上驾驶员眼睛的光量与平曲线的曲度成正比。为了在弯道上获得和直线段一样的遮光效果,防止出现一道道光栅,应增大弯道上防眩设施的遮光角。 ——防眩设施高度确定 本设计选用90厘米高的防眩板,而中央分隔带上防撞护栏的高度为87.5 厘米,则防眩高度为1.774米,规范规定一般路段防眩高度为1.6-1.7米,平(竖)曲线路段为1.2-1.8米,符合规范要求。由于在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处不设防眩设施,而在其两端中央分隔带上设有1.774米高的防眩设施,为避免线形上的生硬感,设有30米长的高度渐变段。在渐变段范围内防眩设施的高度控制方法是防眩板的高度不变,只靠调整立柱的高度来实现。 ——材质要求 防眩板:由于防眩设施是暴露在 野外,首先要接受烈日、严寒及暴风雨的考验,因此,建议选用抗老化性强,能减少风的阻力,提高抗风能力的防眩板。但不论采用哪种形式的防眩板,均要求表面为亚光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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