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题为“惩防并举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告。
公告中表示要坚持严监管强监管深监管要求,严厉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保险销售中存在的误导行为加大治理力度,保险行业市场正在监管从严、从细,持续加码正在进行中。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5月末,山东保监局共计开出罚单11份,累计罚没金额超二百多万,其中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及泰康人寿潍坊中支两家潍坊险企榜上有名,罚没金额逾五十多万元。
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9号)与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10号)公示中得知:
泰康人寿潍坊中支及相关个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个人代理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等违法行为;
华夏人寿潍坊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欺骗投保人 ”等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份罚单中共计罚款金额56万元,其中机构共计罚款40万,相关责任人被罚款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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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理“避坑”很重要
尽管监管三令五申禁止误导销售保险产品,但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消费者如何避坑显得尤为重要。
5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首先,要注意确认银行销售人员的资质是否具备代销业务相应资格,其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若销售人员不符合条件,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根据公示的咨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其次,消费者还应该了解产品信息。建议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此外,消费者应该积极配合“双录”。根据相关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双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