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经信委、潍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对2017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申报范围
符合《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潍经信技字〔2017〕26号)、《潍坊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潍经信技字〔2017〕27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个重点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引领“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的企业和单位。
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筛选汇总后,将申报推荐文件(包含已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及关键原件进行核实的声明)、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后转成pdf格式),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技装科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工业科(纸质件只报市经信委,pdf电子版同时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财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3〕51号)要求,申报企业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2、各县市区经信(发)局要积极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审筛选工作,对信息表涉及的关键佐证材料要核实原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要结合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研究确定推荐企业。
3、申报企业要按照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内涉及的内容,要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数据。申报企业要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并出具真实性承诺,装订到申报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