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选择相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以下简称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了不影响您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及时将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金税盘v2.1.30.161225;税控盘v2.0.12_20161225),同时选择正确商品编码开具发票。
税控服务单位已将开票软件升级通知和升级操作流程推送至纳税人端发票开票软件,请您在联网状态下打开发票开具软件,按升级提示自动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您也可登陆税控服务单位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最新开票软件安装程序及相关软件培训视频,参照培训视频自行进行开票软件升级,完成编码设置。
您在系统升级、编码设置、发票开具等环节遇到问题时,可拨打24小时热线支持或者通过qq远程协助。
使用未升级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山东百望九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4006112366,4001118006;qq号001118006。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