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朋友们: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九条规定,ab类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实习期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或延长实习期内记满6分但未达到12分的,需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或实习车型。您们的驾驶证已符合上述条件,请到车管所办理满分学习、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或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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