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合同的效力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1.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友情提示您,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如下: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