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会计代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潍坊会计代理/
享受条件要求如下 :1. 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国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科技、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管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省级科技、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管理。
3.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国家科技、教育部门以及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4. 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5.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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