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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允许私人自建充电桩

2019/11/7 18:31:50发布154次查看
近日,山东潍坊市出台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意见称,潍坊市鼓励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住宅小区为私人用户建设充电设施,私人用户也可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充电桩。
充换电设施服务网将全面辐射
根据意见,潍坊市将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同时,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可按规定对外经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据介绍,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主要是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有关单位应支持个人建充电桩
按照意见,潍坊市鼓励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住宅小区为私人用户建设充电设施,私人用户也可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充电桩。
私人用户在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进行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予支持和配合;鼓励符合规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到新能源汽车用户所在单位建设充换电设施,在停车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户所在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个人在购车时可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自行或委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自用充电设施工程建设。
供电公司要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充换电设施建设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环节。
供电公司要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对按规定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和取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的公用、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通过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充换电用电报装申请后,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对低压用户在1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对高压用户在1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和个人待供电方案确认后,可按规定组织开展充换电设施工程建设。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办结相关手续(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在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意见后,由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潍坊市供电公司于每月25日前将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关信息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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